各乡镇(街道)畜牧兽医站:
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、江苏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23〕61号、苏农计〔2023〕28号)文件要求,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《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(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)项目实施指南》,请你们按照实施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实施。
附件:1.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(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)项目实施指南.docx;
? ? ? ? ? 2.2023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(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)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.docx;
? ? ? ? ? 3.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承诺责任书.docx。
兴化市农业农村局
2024年4月24日